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二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3月14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安平區、臺中市大甲區。
四、查獲嫌犯:歐○○(84年次)、王○○(73年次)等計2名。
五、查獲贓證物: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2,099公克)、行動電話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通報,發現來自國外的包裹狀態異常,經X光機掃描發現包裹疑似夾帶異物於是開箱查驗,因而查獲包裹內夾藏2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經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黃股)蔡佰達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召集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歷經數月的跟監蒐證後發動2波搜索、拘提行動,共計查獲犯嫌2人,查扣聯繫運輸毒品使用之行動電話等證物。警詢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犯嫌歐○○、王○○等2人經檢察官聲請羈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二)該運毒集團利用國際快捷包裹申報規定較寬鬆之特性,將毒品愷他命以塑膠袋封裝為4小包,夾藏於褲管、衣物等處,並夾雜舊雜誌、化妝品、舊鞋等物品增加包裹重量、企圖蒙混過關,惟包裹內物品價值遠不及國際運費之價格、顯有異常;且該運毒集團為避免檢警查緝,集團成員彼此均以代號相稱,聯繫過程亦多次製造偵查斷點。而毒品上手王嫌於知悉歐嫌遭警方拘捕後,多次更換住居所、甚至逃至臺中地區企圖暫避風頭,惟該毒品運輸之過程均為警方所掌握,經數月跟監蒐證終在臺中地區將在逃王嫌緝捕到案,偵破該運毒集團。
(三)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運毒集團使用「人頭卡」並冒用友人姓名登記為包裹收件人,該不知情友人遭警方通知時還一頭霧水;且該運毒集團成員還使用動漫「死亡筆記本」、知名喜劇「破壞之王」等主角暱稱作為化名,結局如同動漫和喜劇的主角,遇上犯罪剋星也是難逃法網。
(四)法律沒有假期,刑事警察局針對掃黑、打詐等重點工作持續掃蕩,展現打擊能量,警政署更針對毒品犯罪制定打擊策略,力求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犯罪集團繩之以法,以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財產安全,不法分子切勿以身試法;「吸食毒品性命難保、製運毒品法網難逃」,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民眾不應將名下申登之行動電話門號、金融帳戶等交付他人使用,對於聲稱「高報酬、低風險」,要求代收、送包裹等可疑工作應提高警覺,以免大禍臨頭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