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二、破獲時間:112年7月20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彰化縣等地。
四、查獲嫌犯:黃○○等12人。
五、查扣物證:查扣新臺幣496餘萬元、白色賓士1輛、網卡968張、儲值卡13,326張、交易明細7捆、點鈔機1台、監視器主機1部、存摺3本及手機9部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通訊軟體Line加入陌生好友,該友人表示,可幫忙代操虛擬貨幣獲利,並推薦加入投資平台,起初被害人小額投資均正常出金,即不疑有他陸續匯款新臺幣1,600餘萬元進行虛擬貨幣投資,惟被害人欲將獲利出金時,該平台始顯示信用及稅金等問題而無法出金,被害人方驚覺遭詐騙,本局偵查第一大隊遂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及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以黃姓夫妻為首,於臺中市太平區開辦宮廟並以該處為詐欺洗錢之據點,與旗下蕭姓幹部陸續招募自願性人頭帳戶、車手、收簿手等10餘人,並利用偽冒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以創造對話紀錄營造從事虛擬貨幣買、賣之假象,企圖掩飾詐欺洗錢之犯行;另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水房成員利用人頭電話卡上網登入人頭帳戶網路銀行,將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層層轉帳,再由車手提領一空,全案歷經數月偵辦,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在臺中市、彰化縣執行2波查緝行動,查獲黃嫌等12人,並查扣新臺幣496餘萬元、白色賓士1輛、網卡965張、儲值卡13,485張等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 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詐欺犯罪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甚鉅,詐騙手法亦隨時勢不斷變異與推陳出新,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投資應透過合法且正當之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獲利必定伴隨高風險,聽到「保證獲利」、「穩賺不賠」必定是詐騙,應審慎思考與評估,如有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之相關疑問,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前往派出所進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