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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酒駕悲劇/大安分局再度重申切勿酒後駕車

酒駕悲劇/大安分局再度重申切勿酒後駕車

111年11月1日晚上22時01分許,於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130號快車道發生一起自小客車酒後駕車撞上疑似違規橫越分隔島行人之悲劇。向男(52歲)駕駛自小客車沿敦化南路2段北往南第二車道行駛,車頭碰撞橫向穿越分隔島之行人(新加坡籍,54歲)而肇事,行人經救護人員送往國泰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為0.58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安分局分局長范織坤呼籲:當前取締酒後駕車是警方工作重點,酒駕零容忍,除了加強執法外,並結合防制酒駕宣導,呼籲民眾「酒後找代駕」、「指定駕駛」,並請店家負起社會責任,一同防制酒駕。法律沒有假期,執法公權力不容挑戰,大安分局將持續編排防制酒駕專案勤務,針對易發生酒駕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執法強度,請民眾切勿有僥倖的心態,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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