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14)日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45人,其中自108年7月1日起,無照酒駕第5次的林仁傑,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2次,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除吊銷駕照外,合計遭駕照禁考12年,處罰鍰54萬元。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自111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日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45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39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6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達1,877人、2,059人次。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毒)駕、拒絕酒測等情形,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裁決處再次呼籲市民朋友,切勿飲酒後駕車上路,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亦可搭乘大眾運輸,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後果可能害人害己造成終生遺憾。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
新北市:https://traffic-tad.ntpc.gov.tw/home.jsp?id=8118a50d7404306b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News.aspx?n=9458&sms=13550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