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海洋生態,推動漁業永續發展,新北市政府自6月15日起至9月14日,實行魩鱙禁漁期。新北市漁業處提醒從事魩鱙漁業的漁民與業者,禁漁期間不得進行捕撈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推動魩鱙禁漁期管制措施,確保資源永續發展
魩鱙俗稱吻仔魚是台灣沿近海經濟漁獲之一,為國人重要消費魚種,新北市魩鱙漁業主要產地為淡水區海域。魩鱙並非是仿間所稱幾百種魚的幼魚,主要是三種魚類包括刺公鯷(Encrasicholina puntifer)、異葉公鯷(E. heteroloba)及日本鯷(Engraulis japonicus)的幼魚,而每年6月至9月則是其他魚類魚卵孵化及仔稚魚成長的時期,此時作業容易混獲其他魚種仔魚,為減少對其它魚類資源影響,新北市每年定期於6月15日至9月14日實施魩鱙漁業禁漁期,並進行漁船數量與漁獲總量管制,一旦達到中央訂定魩鱙捕撈量上限,將立即全面禁止採捕,另亦規範可使用的漁具種類與作業區域。此外,在保育同時,也關注漁民生計,新北市漁業處提供魩鱙漁業權收購措施,輔導有意轉型的漁民轉營其它漁業或多元發展,降低對魩鱙漁獲的依賴。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藉由訂定禁漁相關措施及管制漁撈行為,能有效確保魩鱙資源的永續利用,促進漁業產業的永續發展,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共同維護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