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蘭陽技術學院因少子女化浪潮,招生情況不佳,致學校營運困難,經評估後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擬具學校停辦計畫,前經111年3月23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後經教育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同意,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通過,核定自111學年度起停辦。
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蘭陽法人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合併或改辦事宜,屆期未完成,得自行申請或由本部命解散。該法人於113年12月19日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4條規定提出改辦計畫,擬變更為「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本部將該法人所提改辦計畫書送改隸後機關(宜蘭縣政府)及學者專家審查,並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徵詢委員意見。經第14屆第1次私立學校諮詢會充分討論並投票,建議教育部不同意蘭陽法人所提出改辦案。據此,本案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