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14年1月起逐月至臺北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114年上半年共計抽驗58件食品(含53件日本及5件非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果類、水產類、嬰幼兒食品類、乳製品及其他包裝食品(醬料、休閒食品、飲品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法第15條第2項公告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53件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結果亦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臺北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確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近期天氣炎熱,細菌易滋生繁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及民眾,夏季應特別留意食品安全,防範食品中毒。製作餐食或享用美食時,應注意食材包裝完整、妥善保存於冷藏(0~7℃)、冷凍(低於-18℃)或熱藏(超過60℃)溫度,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選購食品時,建議向信譽良好的業者購買,並於烹煮時澈底加熱,避免生食或生飲。衛生局亦推出簡明實用「夏季食安五撇步」,傳遞正確處理與保存食材的觀念,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共同營造安全衛生的飲食環境。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6。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日本食品管理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