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及了解市售食品真菌汙染問題,近日派員至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稽查,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檢驗結果3件花生製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詳如抽驗名冊)。
此計畫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訂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訂限量標準之真菌毒素之食品品項,抽驗花生製品、雜糧類、香辛料和果乾類等容易受黴菌污染的食品共計30件,包含20件花生製品(花生糖、花生仁、花生粉、花生醬等)、6件雜糧類(蓮子、薏仁、藜麥等)、2件果乾類、2件辛香料,檢驗產品中黃麴毒素(B1、B2、G1及G2),其中2件花生粉、1件花生醬檢出黃麴毒素含量B1分別為:11.8μg/kg、4.6 及4.3μg/kg (標準:2μg/kg)、總黃麴毒素B1+B2+G1+G2:13.7μg/kg、5.6μg/kg及5.0μg/kg (標準:4μg/kg),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規定。
針對檢驗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之真菌毒素限量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規定販售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臺灣氣候高溫潮濕,花生及其製品(如:花生粉、花生醬)、五穀雜糧、堅果類、果乾類等食材容易受真菌毒素汙染,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應選擇信譽良好之廠商,購買時確認包裝完整無損毀及發黴;開封後應盡早食用完畢,可保存於乾燥陰涼環境或存放冰箱低溫保存,降低黴菌滋生。衛生局同時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原物料管控,加強原料驗收、溫溼度監控並採先入先出原則,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之商譽。
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