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農業部公告本縣因「114年072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農業部公告「埤頭鄉之香莢蘭」及「埔心鄉、田尾鄉之酪梨」列入現金救助品項,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香莢蘭每公頃4萬1千元、酪梨每公頃8萬元,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另本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114年8月16日起至8月29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縣長王惠美也再次提醒各農友們,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