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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苗栗縣國人出國攜藥請留意,遵守規定好安心

國人出國攜藥請留意,遵守規定好安心

    不同國家對於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規定不盡相同,若未遵守當地規範,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可能面臨違法處罰風險。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含有管制藥品的自用藥品出國,建議隨身攜帶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利通關檢查。

    若國人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而攜帶管制藥品回國,亦應依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辦理,規定如下:

1、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不得為他人攜帶。

2、須持有當地醫療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3、攜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醫療證明中開立之處方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4、管制藥品應隨身攜帶入境,不得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送回臺。

   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具精神影響作用之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皆管理嚴格,舉例來說,我國醫療常見以下藥品皆屬管制藥品範疇:

1、鎮靜安眠類藥品: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

2、成癮性麻醉藥品: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

    以上藥品依法限供醫療或科學研究使用,如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定義之毒品。

若國人因個人醫療需要,需攜帶含有第 1 至第 3 級管制藥品出國,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http://www.fda.gov.tw/TC/faqContent.aspx?pn=3&id=55),開立證明文件。此外,建議旅客出發前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前往國是否有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避免誤觸當地法令。

  • 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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