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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臺北捷運重申請勿擅用車站消防或電力設備 違者一律依法開罰 最高可處100萬元

臺北捷運重申請勿擅用車站消防或電力設備 違者一律依法開罰 最高可處100萬元

有關旅客擅自使用消防箱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充電行為,臺北捷運全力追查並將依大眾捷運法開罰,最高可處100萬元。

臺北捷運公司鄭重表示,消防箱緊急電源插座,僅提供緊急狀況救災使用,任意使用恐對消防設備造成損壞,更危及公眾安全,此為嚴重違規行為。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車站消防箱緊急電源插座,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呼籲旅客切勿貪圖方便,任意為之。

臺北捷運全線117個車站及地下街共設有292組免費充電座,除一般插座外,另提供Type-A、Type-C兩種規格的快速充電接口,供電功率最高可達60瓦;此外,車站亦有廠商設置的付費行動電源可租借使用,提供有需要的旅客使用。

旅客在捷運系統內如見任何異常或違規行為,列車上透過可使用對講機通知行車專員或行控中心,在車站請通知站務人員,或是利用臺北捷運AI智慧客服通報,以利本公司第一時間派員至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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