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擴大幼兒園公共化供應量的政策目標,國教署持續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擴展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並推動準公共機制,以增加家長選擇子女平價就學機會,減輕育兒負擔。且為維護教保環境品質,讓幼兒幸福安全地成長,國教署除了提供更多元的教保服務機構,也關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教保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與檢查機制。國教署結合地方政府,就公共安全、未立案教保服務機構等事項積極查察及就違規機構加強管理,並持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學前相關業務增置人力經費,114年度增置人力用以辦理稽查業務人數約85名。此外,國教署自114年起,擇定各縣市辦理教保服務機構稽查部分場次,陪同參與稽查,以瞭解教保服務提供情形,並確保教保服務機構之服務品質。
國教署說明,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之規定,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為此,國教署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規劃並落實稽查及評鑑,更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3年度起每年度針對稽查人力辦理實體增能研習培訓至少2次,增進其專業知能,相關辦理情形並已納入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考核評分項目。
國教署表示,透過例行性與不定期之稽查,逐步檢覈消防、建管、幼童車安全與設施設備,排除幼兒安全潛在隱患,並注意幼兒園招生人數、餐點提供、收費及確認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條件,協助幼兒園找出問題並予改善,維護公私立幼兒園服務品質,保障幼兒學習權益。將持續關注教保服務品質,引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日常管理與檢查機制,強化幼兒安全及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