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長期投資不動產,名下除自住房屋外,仍保有多間未利用待售的房屋,因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除符合自住用住家3戶房屋外,其他名下的房屋可能都會被課以最高稅率4.8%計算的房屋稅,使應納房屋稅暴增,張先生想了解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降稅?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因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民眾所持有之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要件及免稅房屋外,其他非自住用住家房屋會直接以「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來計算持有戶數,再按房屋所在地縣市所訂定之差別稅率來課徵房屋稅,以嘉義縣為例,非自住用之其他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級距及稅率,戶數1戶者,稅率為2.6%;戶數2~4戶,稅率為3.2%;戶數5~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為4.8%,倘全國歸戶後民眾持有7戶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不論房屋位在那個縣市,都會以7戶所列級距稅率計徵房屋稅,如果有3間房屋在嘉義縣,則表示這3間房屋在計算房屋稅額時一律會以7戶級距稅率4.8%來計算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為鼓勵多屋族將空置或作低度使用的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包括配合政府政策成為公益出租人(稅率1.2%)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1.5%~2.4%)二種情形,符合規定者,所課之稅率與一般非自住住家房屋適用稅率(2.0%~4.8%)相比較,確實可省下不少房屋稅額,多屋族於規劃資產利得及持有成本時可參考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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