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環境安全及降低災害發生風險,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回收電池應做好「取出」、「存放」、「回收」3步驟,若物品內含電池,應先將電池取出,並將廢電池及鋰電池分開存放至不同的容器內,以防止電解液滲漏,再儘速交付至指定回收管道,如便利超商、量販店、超級市場或是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
民眾回收廢鋰電池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並與廢電池分開回收,排出前宜單獨存放並避免陽光照射及高溫環境,且勿鄰近易燃性物質;回收業者應將各種電池確實分類存放,並注意鋰電池絕緣貯存,貯存前應確實放電,並勿擠壓、碰撞,瀝乾後儘速交付後端回收處理。
環保局長馬仲豪提醒,電池內含有重金屬及有毒物質,任意棄置恐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環境危害,亦不可隨意丟棄於垃圾車,因為電池經垃圾車擠壓、高溫以及導電的過程而引發起火危險,未依規定妥善回收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最高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請市民務必落實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