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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苗栗縣環境大執法無限期 強力取締無牌及廢棄車輛

環境大執法無限期 強力取締無牌及廢棄車輛

  無牌及廢棄車輛任意停放街道或停車場,不僅占用公共空間也妨礙民眾通行與停車的權益,為改善市容並提升車位使用效率,縣長鍾東錦於縣務會議指示,請相關單位研議移除方案並責成警察局與環保局針對各鄉鎮(市)廢棄、無牌車輛占用停車格情形加強取締。苗栗縣政府於4月2日召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處理研商會議」後,經統計至4月底警察局無牌照違規車輛舉發並移置保管共計28輛,環保局移置保管廢棄車輛共計82輛,另大湖廣停二公有停車場遭無牌車輛占用部分已全數排除。

  為檢討執行情形,縣府於4月30日召開「占用道路廢車處理作業第二次會議」,決議持續加強占用道路範圍及公有停車空間之廢車查報及本府各路外停車場業管局處應主動瞭解妥處避免遭占用,若發現使用偽造或變造之臨時牌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進行處分與扣繳牌照,並依《刑法》第212條及第216條使用、偽造特種文書行為移送法辦,以解決長期占用道路及公有停車場亂象,也讓停車空間更合理使用。

  環保局陳華盛局長提醒,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可利用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廢車體回收及請領獎勵金。如發現有「無牌廢棄車輛」占用道路的情形,歡迎利用「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AbandonedVehicle)或撥打縣民熱線1999及環保局專線(037-558558分機327)進行通報,共同維護市容環境。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李昌達037-558558分機316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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