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14年7月11日1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頭份市永貞路一段100號有一名男童走失,需要警方協助,副所長劉澤羽、警員許桓銘即刻前往處理,發現為一名孩童在街頭徘徊,身旁並無大人陪伴,經研判男童家應在附近不遠處。
經警方瞭解,其應自行從家中跑出來玩耍無法返家,警方於現場安撫男童情緒後,並於周遭住家逐戶詢問,找到該名男童的父親(陳男91年次),後續已帶返家中,家屬向警方頻頻致謝,慶幸有警方熱心的幫忙,才能讓男童順利重回家人的懷抱。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特此呼籲民眾如外出帶有幼小孩童時應小心注意,不要讓孩童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另讚許同仁能隨機應變,順利找到家屬,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