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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苗栗縣議會臨時會二、三讀會 通過道路、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議會臨時會二、三讀會 通過道路、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苗栗縣議會召開第20屆第15、16次臨時會,8月14日進行三讀議案二、三讀會,縣府提9案經審查會審查全數照原案通過,其中針對「苗栗縣道路自治條例」修正案,縣長表示,縣府有單一窗口聯繫並明訂管理權責,與公所等交工單位維護道路暢通及品質,讓鄉親有一條平安回家的道路,並將持續努力要一年比一年做得更好。

 

 縣府提案修正「苗栗縣道路自治條例」,除將行政院、縣府組織改造正名以外,並明訂縣、鄉道經過市區道路共線路段之管理權責依據。議員禹耀東要求縣府成立單一窗口,以免陳情、會勘時各單位找不到人;陳永賢強調釐清權責單位,以免相關單位互踢皮球;陳品安則提到苗50線農地重劃區導致護欄施作長度變長,該由誰負責?縣長回應,該路段為縣府管轄,有不可避免的責任,會扛起責任負擔。

 

 縣長表示,縣府管理本就有單一窗口,再依照權責分發負責單位,倘若議員、鄉代等要道路會勘,依照過往大家都知曉的行政流程,發文進來交工處定會釐清路權管理單位與會。

 

 另為使苗栗縣行道樹修剪作業有所遵循,此次縣提案修訂「苗栗縣行道樹栽植管理自治條例」,新增第六條第二項訂定依據:行道樹除經本府同意外,不得任意攀折、修剪、移植或砍伐。議員針對此案熱烈討論,禹耀東主張行道樹應維持乘涼作用,不應一下砍光光;陳光軒提到過去曾提案增訂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有相關工法等規定,應要負責廠商依據原則實施。

 

 議員陳永賢則提出根據道路權責分散管理,種植行道樹也應依照整體性考量美觀問題;温俊勇則提出管養經費問題,擔心全由縣府管理經費負擔擴大;楊文昌提醒山區邊坡種植路樹應考量樹種,以免樹長大後造成邊坡或排水溝龜裂;曾玟學說明,交工處在處理原則及訂定內容應跟關心的議員討論,就能讓全案更加完善。縣長與交工處逐一如實詳細回應。

 

 縣長鍾東錦表示,不管是哪一個政府或哪一個單位都要依法行政,道路、工程、房屋興建,誰做的就要誰負責,若要他人管養也應編列預算,例如縣府每年編列道路管理經費給18鄉鎮市公所,其實不只縣府補助,公路局也有經費挹注,當地公所更應編列相關經費,機關彼此之間以最合情合理的方式合作管理道路,為鄉親維護行的權利,縣府也會督促交工單位全力以赴,持續努力打造安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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