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張良瑋、傅豪於114年8 月26日1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行動不便婦人跌坐於家中請求警方協助,警方立即前往查處。
經警方到場瞭解,陳姓婦人(54年次)因雙腳無法正常出力,導致不慎跌坐於門口,經警方積極協助攙扶至輪椅使其順利脫困,婦人非常感激救援一再向警方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本案民眾行動不便無法進家門,所幸尖山派出所同仁積極協助返家,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藉此呼籲民眾,家中如有行動不便之家人,應多多關心、照顧並注意行蹤,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