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ensexonline.com
國家行政《外專法》修法將上路,打造全球人才留臺新引擎

《外專法》修法將上路,打造全球人才留臺新引擎

為因應國際人才競爭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國發會研擬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已於本(114)年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發會刻與部會修正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俾便早日施行。藉由鬆綁工作與居留規定,可提升我國競才實力並強化社會保障制度。
本次修法六大亮點:

  • 僑外生畢業不離臺,留臺工作零門檻

國發會表示,過去僑外生留臺工作須符合薪資門檻(47,971元/月)、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評分,程序繁瑣且不易,此次修法後,對於在我國畢業的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從事工作將無需再申請工作許可,有利留臺發展。

  • 優秀青年攏總來,在臺工作so easy

國發會說明,為積極吸引全球頂尖大學畢業生,本次修法放寬相關規定:提供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原則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本法前已放寬前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將有助延攬與我國經貿連結密切之新南向國家等全球青年人才來臺。

  • 遊牧簽證延長啦!來臺2年任你行

我國目前已開放外國人得申請數位遊牧簽證,可在臺停留3+3個月,為強化延攬數位遊牧人才來臺,本次修法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至2年;期透過數位遊牧人才做為我國與國際接軌之橋樑,亦有促進臺灣觀光宣傳之效。

  • 永居規定大鬆綁,立刻永居不是夢

本法現行提供在我國畢業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本次修法後,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以強化延攬及留用力道。

此外,本法現行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3年得申請永久居留,較日本J-Skip最快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之誘因不足,本次修法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如年所得600萬元)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有助吸引全球高階人才來臺久居。

  • 換工作免驚!外專勞退新制與就業保險全面升級保障

本次修法放寬經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包括:(1)失業給付;(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讓發生就業風險時,提供渠等所需協助,以提升就業保障。

此外,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俟符合退休條件時,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

  • 提供身障及長照服務,讓外籍專才安心到老

本次修法新增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並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失能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等;另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並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交通接送等服務。讓久居臺灣的外國專業人才能享有與國人同等之照顧,並可減輕家庭負擔。

國發會表示,本修正草案甫於本(114)年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尚待總統公布修正,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另因須配合本修正草案修訂之子法及配套措施眾多,初步盤點約為30項,國發會將持續協同各相關機關完成修訂子法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力拼母法與子法於115年第一季同步施行,期藉由此次修法,讓制度更周全,吸引更多人才不僅僅來臺工作,更願意留下生活,讓「讓臺灣成為全球人才的第二個家」化為現實。
 
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需連續居留期間

對象 修法前 修法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 原則:3年
  2.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2年
  1. 原則:3年
  2.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2年
  3.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1年
具一定條件者(全球菁英)

  1. 原則:1年
  2. 取得我國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立刻永居
外國專業人才
  1. 原則:5年
  2.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4年
  3.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3年
  1. 原則:5年
  2. 取得我國副學士或學士學位者:4年
  3.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3年
  4.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2年

資料來源:國發會整理。
 
 
聯絡人:人力發展處謝佳宜處長
聯絡電話:(02) 2316-5377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