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保護海洋環境及漁業資源,達永續利用目標,貢寮區於115年1月1日起,距岸3海浬內完全禁止刺網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規受罰。
新北市擁有145公里海岸線,多達28處漁港,擁有多樣化的海洋環境及豐富的漁業資源。為維護珍貴的環境與漁業資源,本市於萬里、野柳、瑞芳、貢寮等4處海域劃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並在瑞芳、萬里、金山區距岸3海浬內全面禁止漁船使用刺網作業,以管制漁業採捕行為。另持續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落實責任漁業,自106年至114年輔導近7成,共計592艘刺網漁船轉型,也持續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漁獲總量管制配額管理,藉著訂定禁漁相關措施及管制漁撈行為,兼顧漁民生計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為擴大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新北市透過產官學合作,委請專家學者從地形、底質與生態脆弱性綜合評估後發現,新北市貢寮區海域因海底底質多為礁岩及岩礁混合,地勢崎嶇、潮流不穩,刺網漁具易受地形影響而纏繞礁體,增加刺網漁具流失覆網問題,不僅降低漁撈效率,更對海底棲地產生潛在破壞與難以逆轉之影響,長期將損害貢寮區珊瑚礁棲地與底棲生態系。貢寮區現已公告禁止使用多層(含二層)刺網漁具,自115年1月1日起,進一步就貢寮區距岸3海浬內將完全禁止刺網作業,以保護海洋資源。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為海洋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將持續落實漁業管制並致力責任漁業,除每年清理海底覆網外,也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及刺網漁船輔導轉型政策,以兼顧漁民生計。未來若查獲在貢寮區海域距岸3海浬內仍違法使用刺網,將依漁業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請漁民朋友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