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新聞苗栗縣謊報已觸法,切勿浪費救災資源

謊報已觸法,切勿浪費救災資源

依據消防法第18條第2項立法理由,以及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民眾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謊報災害,縱使透過110轉報,其實質仍造成消防資源浪費,以符合消防法第36條裁罰要件!

隨著科技進步,民眾向主管機關報案愈趨多元化,知有火警、災害、人命須救助或緊急救護情事者,可透過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傳送報案簡訊、使用網路報案軟體或至消防隊現場報案等方式向主管機關報案,惟不論採取何種報案方式,均不得謊報或無故撥打報案電話,以避免主管機關報案電話被佔線或浪費救災、救護及搜救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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