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台北市過年幫賣年貨可以嗎?北市勞動局提醒僱用外國人3程序

過年幫賣年貨可以嗎?北市勞動局提醒僱用外國人3程序

  隨著農曆新年將至,各大年貨大街紛紛開跑。面對年節商機,不少批發與零售業者為了因應龐大的備貨及賣場人力需求,紛紛加派人手或僱用臨時工協助,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年節期間雖求才孔急,雇主仍應善盡查證義務,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並落實「問、查、照」程序,才能安心做生意,並平安過好年,避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

  依過往裁處案例,年節期間常見的違法樣態,多為雇主未經許可,即讓外國人從事搬補貨、包裝、陳列或是清潔等工作。勞動局特別強調,雇主千萬不可認為「只是短期幫忙一下」就放行,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原則上須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後始可聘僱。

  雖有部分外國人身分如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雇主無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但仍應落實證件查驗責任。雇主應先「」明來臺身分,再「」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為外籍配偶須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謄本等文件;外籍學生則應檢視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確認其已取得有效工作許可且仍具在學身分。完成查驗後,並應拍「」存證,以備查核。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即便外國人是「無償付出勞力」或「義務幫忙」,仍可能構成違反同法第44條「非法容留」之規定。一旦經查獲未經許可聘僱或非法容留,雇主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高額罰鍰;若5年內再犯,雇主更將面臨刑事責任,所課予的罰鍰及刑責甚重。

  如對聘僱外國人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8)、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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