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台北市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須合法 勞動局提醒亦須留意工時上限

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須合法 勞動局提醒亦須留意工時上限

  隨著餐飲、零售及服務業人力需求持續攀升,不少雇主聘僱僑外生投入打工行列。勞動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務必落實合法聘僱程序,除須確認已取得工作許可外,更應遵守每週工時上限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原則上採許可制,僑外生須先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受聘工作;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提醒,雇主於聘僱前,應確實查驗僑外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與效期,並建議拍照留存相關文件,以保障雙方權益降低違規觸法風險。若經遭查獲未經許可聘僱僑外生,或容留其幫忙工作,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至75萬之高額罰鍰,雇主不可不慎。

   此外,僑外生除寒暑假期間不受工時限制外,於學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以20小時為上限。實務上常見雇主因缺工或排班等求,未留意每週工時上限,或誤以「每月」為計算單位,致發生超時違規情形。王局長也提醒,近日農曆年假結束,僑外生已陸續開學,雇主在人力調度時,更需留意僑外生學期間之工時管理,千萬別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如對聘僱僑外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轉7507、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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