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臨停在學校門口等小孩放學而已,有什麼關係?」
「我就找不到停車位阿,停一下人行道還好吧?」
聽膩了「百萬種違停的理由」了嗎?恭喜大家,立法院上週通過《道交條例》修法,還權於民,將民眾檢舉的46個項目「還原」至56項。
本次修法「重新納入」的檢舉項目有10項,重要的包含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學校、市場、娛樂展演等公共場所出、入口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在時代力量的強力要求下,也將消防栓前後10公尺內的臨時停車納入檢舉項目,確保消防救災不受違停阻礙。
可惜的是,佔違停檢舉量最多、也最被民眾所詬病的「紅黃線臨、違停」,在這次修法仍然沒被納入,必須直接報案請員警到現場處理。
為什麼民眾檢舉項目會限縮?為什麼要修法重新納入?讓我們看一次長達3年、白忙一場的修法時間軸:
2020.05 陳歐珀為首的19名民進黨籍立委,以民眾檢舉造成警力負擔為由,提案修法限縮民眾檢舉。
2021.12《道交條例》修法通過,原先可以檢舉的63項,被改為正面表列46項,紅黃線、人行道等違停均被排除在可檢舉事項。
2022.04 限縮檢舉版的《道交條例》正式上路,違停亂象更加猖狂,無法檢舉的民眾頻繁要求基層員警到場處理,反造成員警疲於奔命。
2022.12 陳歐珀再度提案,指出民眾檢舉可以補警力不足,增列可檢舉項目。
2023.04 再次通過修法,將檢舉項目從46項「還原」至56項。
這場長達3年,不僅無助降低第一線員警負擔、也無助於改善道安的修法鬧劇,終於暫告一段落。
但是我們仍然要告訴大家,檢舉違規、開出罰單固然重要,但是別忘了,一年200多億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用在道安改善的仍然非常有限。
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可以拿到75%的罰單收入,並至少提撥收入的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但是交通部也坦承,各縣市政府仍然把罰鍰收入當成小金庫,用在「交通執法」的多,用在「交通安全改善」的少,這也是道安預算經過「大幅增加」後,僅僅只有6億元的原因。
呼籲交通部與各縣市政府,執法不是為了跟人民搶錢,而是為了交通安全,除了執法開單,更該把罰鍰用在道安改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