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時代技術變革,目前已經無法單以留存來源IP作為驗證方法,刑事局建議可參考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作法,至少要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認證」等2種以上工具驗證來達到類實名機制,才能賦予網路公民身分,避免過度匿名方式讓有心人士利用從事假恐攻、散布假訊息等 犯罪問題,徒增社會資源浪費。
所謂雙因子(電子郵件及電話)認證機制,即民眾在進行線上留言時,必須要先登錄「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透過機構本身建置系統,主動發送通行「驗證碼」到所登錄之電子郵件或以簡訊發送到電信門號,再填輸「驗證碼」完成始能進行後續留言,另外如機構僅提供單純電子郵件給民眾留言,也應建立過濾規則(例如:黑名單、侵擾防堵機制),以提升犯罪者成本;觀察目前已建置類似機制之公私立機構,迄今鮮少再出現假恐嚇、假訊息,不僅強化網路管理,也能提升資訊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