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防空避難「新式標示牌」及設置「動態標示牌」、「引導路(立)牌」:為擴大辦理「車停、人就近疏散,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演習驗證科目,本局全面更新縣內2,989處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新式標示牌」,並在6處重要防空避難處所設置「動態LED標示牌」,及61處重要路(巷)口設置「引導路(立)牌」,以引導縣民在防空警報發放後,能迅速進入周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防空疏散避難,並自111年10月起經與縣府建設處及各鄉鎮市公所全面聯合稽查,共撤除已不存在或不適合提供縣民防空避難使用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568處。
二、辦理「防空避難姿勢」示範演練:本局規劃在萬安演習當日引導縣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後,由本局萬安演習執勤員警及協勤民力教導民眾,並示範防空避難姿勢,以摸擬飛彈或炸彈爆炸時,如何有效減少衝擊波對身體造成的危害,演練重點為採跪姿、身體微拱、胸口遠離地面、雙手遮住眼耳及嘴巴微張;並利用本局官網、官方臉書、LINE群組等網路平臺與校園預防犯罪宣導、社區治安座談會等時機及場合持續向縣民宣導。
三、配發「勤務人員手冊」:本局規劃動員萬安演習執勤員警1,363人、協勤民力(民防、義警)1,137人,合計2,692人,執行全縣「戰時交通與燈火、音響管制」、「引導縣民實施防空疏散避難」及「下交流道車輛防空疏散避難」等演練科目,並配發「勤務人員手冊」1人1本,執勤時遇有縣民詢問相關演習規定,或拒絕配合相關演習措施時,能即時出示相關法規依據,向縣民勸導或說明。
四、宣導並展示「個人緊急避難包」:本局持續宣導縣民平時應備妥「個人緊急避難包」,以利戰時空襲警報發放後,能迅速攜帶前往居家附近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並在該處所實施防空避難時,也能維持生存基本需求;另規劃於萬安演習當日,在各受視導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以「動態方式」或「靜態方式」向縣民展示個人緊急避難包,該避難包內容物建議包括重要證件影本、可保存的簡易飲食、慢性病或急救用藥及收音機等日常生活用品,並可依個人需求進行調整。
五、利用「清潔隊垃圾車」進行動態宣導:本局協商本縣26個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垃圾車,利用每日實施垃圾清運的時段,懸掛萬安演習宣導紅布條,向縣民公告演習實施之時間、地區、管制措施、參加機關(構)與人員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並宣導違反演習管制措施相關罰則。
六、拍攝「萬安演習宣導影片」擴大宣傳層面:本局動員員警拍攝彰化縣112年萬安46號演習「宣導微電影」及「彰警報報(新聞報告)」影片,透過縣內大眾傳播媒體、有線電視、地方平面報紙、網路社群、機關網站、各公民營事業機構網站、電視牆及社區治安座談會等播放媒介廣為宣傳,以宣導縣民周知萬安演習相關管制措施,除中文版外並製作英語版及東南亞語版,以提高縣內外籍人士及移工對本次萬安演習的參與度與熟悉度。
最後再特別強調,縣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均設置有防空避難「標示牌」,萬安演習防空警報發放後,所有「行人」、「車輛」均須接受「警察」及「協勤民力」指揮,實施「車停,人就近疏散」指引民眾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避難;若縣民周遭無適合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則可利用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或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地點進行就地避難;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相關管制措施,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