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新聞金門縣經濟部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3條、第22條 東部新聞金門縣 經濟部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3條、第22條 編輯 謝 國忠 2024-01-16 經濟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以經能字第11358000440號令修正發布「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3條、第22條 COA11358000443072809_print.pdf 能11358000440-令.pdf 11203033984-3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3條第22條.odt 延伸閱讀 金門縣 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開徵囉! 金門縣 提醒您留意稅單寄存送達,即具合法送達效力! 金門縣 農地與公保地因繼承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仍需依法完納印花稅 金門縣 民眾如接獲自住用房屋輔導通知書,請於114年3月22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