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ensexonline.com
中部新聞苗栗縣食品廣告不得宣稱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食品廣告不得宣稱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3年查獲食品違規廣告案件數共1,617件,開立處分書106件較112年多出22件,裁罰金額高達4,918.6萬元,為112年1.67倍,而114年截至4月30日止查獲違規廣告案件數共446件,裁罰金額計已達1,353.6萬元,刊播媒介網路違規首次超越電視,廣告樣態分別以新陳代謝、眼疾、減肥瘦身、骨骼肌肉為前4名,114年截至4月30日止減肥瘦身為違規廣告樣態第一名。

    衛生局嚴密監控電商通路及電視廣告,每年針對食品業者辦理講習,提升廣告自主管理能力,為避免違法情事發生提醒食品業者及個人賣家要善盡廣告內容審查,秉持「食品就是食品、毋通膨風」原則,也提醒民眾只要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就要立刻提高警覺,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具醫療效能的廣告;購買產品前應仔細思考,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次提醒,僅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可宣稱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保健功效,其他食品均不得廣告或標示任何特殊生理功效。無論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本質都是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要把握『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及『五不(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原則。

  • 歷年食品違規廣告刊播媒介分析
  • 歷年食品違規廣告產品分析
  • 歷年食品違規廣告裁處金額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