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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基隆市地震災害車輛受損申請退稅,延長期間囉!

地震災害車輛受損申請退稅,延長期間囉!

 

因應本(111)年9月18日地震造成花東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只要於明(112)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如果必須修理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此次地震災情嚴重,財政部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放寬申請期限,若車主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918池上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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