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也就是國定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即當天工資照給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日,而今(113)年五一勞動節在星期三,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假,5月1日當天視為例假日或休息日無須出勤,至於補假當日,視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若勞工於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出勤第1小時至第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應一律加發給一日工資。出勤第9小時開始,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以上,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以上。當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分,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五一勞動節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5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2,960元(8小時x185元x2倍)。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如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請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
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並至本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北市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亦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