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表示,臺北大巨蛋場館持續漏水,已嚴重損及活動主辦方、觀賞者權益,更重創人民對重大公共工程品質之信心,若遠雄巨蛋公司未能於自身承諾的10月31日期限前完成漏水改善,將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營運契約處以每日10萬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計罰,最高開罰300萬元,而歷來各項缺失、配合度均納入年度營運績效評估考核中,若連2年低於70分則予以解約。
體育局再次呼籲遠雄巨蛋公司,在主張公共建設之營運權前,理應先肩負起場館維護管理之基本責任,積極面對漏水及公共利益問題,並即時向社會大眾說明改善進度,以負責任的態度回應市民期待。而體育局作為督導單位,堅決保障大巨蛋場館安全、設施完善、合理運作的立場絕不讓步。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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