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於113年7月1日上路,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減輕房屋稅負。因114年3月22日為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3月24日,請民眾把握最後期限,不要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3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除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外,還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如未如期設立戶籍或提出申報,則無法適用自住用稅率,將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至少增加1.67倍以上。
為鼓勵房屋作有效使用,出租房屋在差別稅率2.0也可以適用輕稅,請所有人務必在114年3月24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按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1.5% 至2.4%),該局會先以財政部最近核定年度之租金標準(查詢網址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gov.tw/BGg,法規檢索輸入「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審認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另委託民間一般包租代管業者代為出租或管理房屋,租期達1年以上且租金達一般標準者,也可申報適用優惠稅率(1.5% );至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使用房屋,該局會主動依通報資料核定適用優惠稅率1.2%,納稅人不用提出申報,就可按優惠稅率課徵。
該局再次提醍,如民眾持有的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或出租使用,請於3月24日以前掃描下方QR-Code或點選連結網址(https://gov.tw/GRh)提出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下方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