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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衛福部尊重司法判決 必須持續精進收出養制度

衛福部尊重司法判決 必須持續精進收出養制度

台北地院今(13)日開庭審理「剴剴」案,對於司法判決結果衛福部表示尊重。針對現行收出養制度,衛福部與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及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也進行深入檢討與必要修正,未來應更密切合作,持續加強制度監督與執行力、強化保護機制,為收出養家庭及兒童提供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與支持,確保社會資源能夠有效運作,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相關作為如下:

  1. 公權力及早介入確保兒少權益:自113年5月起即要求兒少出養由媒合服務機構調整為由地方政府人員進行必要性評估,以讓公權力及早介入原生家庭並適時提供支持服務及資源,倘經評估兒少有出養需求則轉介收出養媒合機構服務,出養兒少有安置需求,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法協助安置。
  2. 加強監督管理媒合機構:收出養媒合機構及管理辦法草案已完成預告,預計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以強化輔導與管理機制;收出養媒合機構違反管理辦法,本部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嚴懲,同時持續檢討兒少法,加強地方主管機關角色與任務,提升收出養服務專業品質,確保出養兒少權益。
  3. 訂定工作指引落實分級訪視:113年4月30日訂定、5月1日施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照顧品質檢核指標,並採不預約、不同時段、親見兒童等訪視原則,且對全日托或夜間托育且3歲以下兒童加強訪視;同時訂定辨識不當對待風險指標,供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作為訪視觀察重點,提升專業敏感度。
  4. 強化相關人員專業敏感度與知能: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進行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時,能具體檢視其托育環境安全、照顧品質、辨識不當對待及兒虐風險,113年已完成調訓全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及收出養媒合機構社工,訓練重點包含訪視原則、分級訪視、訪視觀察重點、處理要領、不當對待處理原則及提醒事項等,未來將納入常態性訓練。
  5. 充實居家托育中心專業人力:本部為協助地方政府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落實辦理前開工作指引,強化分級訪視服務,113年補助全國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449名訪視輔導員及70名督導,並自113年10月1日起增補102名行政人員,協助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行政庶務工作。
  6. 加強網絡合作共同防杜兒虐事件:針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透由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

衛福部強調,預防憾事重演亟需中央與網絡單位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透過建構完備法令與制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專業團體公私協力落實精進,同時加強跨網絡單位合作機制,才能確保出養兒少獲得妥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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