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9)日通過剴剴虐童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不足、相關法規應檢討修正等缺失,衛福部表示俟收到監察院正式公文後,將全面檢視須檢討事項並持續精進,以預防憾事重演。
衛福部說明,事件發生後即研議修正出養必要性評估權責,並自113年5月起由地方政府辦理出養必要性評估,114年3月28日函頒評估報告(格式),以利地方政府依循。倘出養兒少有安置需求,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法協助安置,在本轄安置優先為原則的前提下,若因個案特殊情況或特定地區安置資源不足而有跨轄安置需求,跨縣市主責社工及主管機關應建立資訊交流機制。
在兒少安置體系中,若需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出養兒少,應依113年6月3日修正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辦理,居托中心亦應遵循113年4月30日訂定、5月1日施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採不預約、不同時段、親見兒童等訪視原則,且對全日托或夜間托育且3歲以下兒童加強訪視增加訪視次數,確保保母照顧品質。
衛福部今年起調升居托中心訪輔員補助薪資,補助全國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449名訪視輔導員及70名督導,並自113年10月1日起增補102名行政人員,協助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行政庶務工作;同時訂定辨識不當對待風險指標,將兒虐辨識列為常態性訓練課程,讓托育品質更有保障。
衛福部強調,收出養管理辦法已由本部法規會排定六月初審查,預計六、七月可完成法制作業,施行後將加強制度監督與執行力、強化保護機制,為收出養家庭及兒童提供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