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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衛福部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人員管理及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上限

衛福部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人員管理及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上限

為因應長期照顧實務需求,健全服務人力制度,衛福部於114年5月21日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強化人員資格管理與訓練制度。修法重點包括強化不適任人員管理機制,以及優化認證更新與繼續教育規定,提升制度彈性與執行效益。

針對不適任人員管理部分,修正草案增列規定,對於因未提供適當照顧與保護,且侵害使用者權益等不當行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被廢止長照人員認證者,日後將禁止重新申請並不再發給長照人員認證,藉此保障服務對象的安全與權益。

為協助長照人員持續進修與順利重返職場,修正草案內容調整相關認證與教育制度,包括明定申請認證前共同訓練需於1年內完成,以確保訓練內容與現行政策接軌;考量部分長照人員領證後長期未於機構登錄或中斷服務,恐因需一次補足全部繼續教育積分而難以重返職場,爰增訂認證更新規定,放寬可用近一年內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替代全部時數,降低回流門檻,鼓勵長照人員重新投入長照服務;同時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便利彈性在職學習。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1日止開放各界提供意見,歡迎關心長照服務品質的人民及團體踴躍提出建議。

草案全文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最新消息」查詢,或至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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