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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苗栗縣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房屋作為宿舍注意事項

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房屋作為宿舍注意事項

私法人購置住宅使用房屋作為宿舍用途 須符合四大注意事項

為健全不動產市場秩序,並確保私法人購屋用途合理,針對私法人擬購置房屋作為員工宿舍之情形,政府特別提醒應遵守下列四項重要規範,以符合法令規定及社會期待:

  1. 員工數量限制申購戶數:私法人申請購買宿舍用途之房屋戶數,加上已購置戶數,總計不得超過其經常雇用員工人數。此一規定係為防範購屋用途與實際需求不符,保障市場交易秩序。
  2. 以成屋為購買原則:宿舍用途應以購買現有成屋為原則,避免藉預售或新建名義進行非住宿用途投資行為。
  3. 禁止購置高價住宅:為維護居住正義並防堵炒作,私法人購置之宿舍用房屋不得為高價住宅,高價住宅所稱金額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辦理。
  4. 設立滿一年且具規模之法人方可購置:申購法人須已成立滿一年,且經常雇用員工數達五人以上,方符合購置宿舍之資格,以確保制度執行對象為實際營運並有住宿需求之單位。

       上述規範係配合《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市場合理化政策推動實施,呼籲各私法人於進行房屋購置前,務必詳加檢視公司條件是否

 符合規範,並備妥相關佐證文件,以利審核通過。

      5. 如有任何疑問,請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and)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3李小姐,將有專             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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