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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丹娜絲颱風來襲 北市勞動局呼籲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

丹娜絲颱風來襲 北市勞動局呼籲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

  丹娜絲颱風來襲,颱風期間勞動風險以外送服務及新聞記者最高。針對外送服務,雇主於颱風期間應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外送平台業者於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有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因應颱風來襲,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將針對本市大型營造工地外牆施工架及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防颱措施作業進行抽查,並提醒各營造工地於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導致施工架倒塌而傷人。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0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另塔吊、鋼骨等易導電之場所或機具應設置及檢查避雷設備。土方開挖工程及鄰近河岸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坍方落石及土石流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至於多數勞工關心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勞動局表示,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因災害導致交通阻斷,勞工因此未能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更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若雇主要求勞工於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除當日工資應照給外,建議雇主加給工資作為獎勵。如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則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若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1又1/3以上;若超過2小時,則應另加給1又2/3以上。最重要的是,雇主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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