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正好拒絕有害物,開啟健康暑假!
為避免暑假期間兒少接觸有害身心健康物質與物品,苗栗縣政府每年積極辦理青春專案實施違規業者查核、輔導業者張貼警示標語並於媒體廣宣法規政策,更實地前往超商、賣場、檳榔攤等加強宣導,以期從社區至企業均能落實不得販賣、交付酒精飲料及低動能遊戲槍等予未成年兒少等政策,更呼籲業者多善盡企業責任避免觸法,若有違規情事,將依規裁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知多少?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一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3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暑假放鬆不放縱,保護自己你最酷!
另外,縣長鍾東錦提醒兒少們,除避免接觸有害身心健康物質與物品外,酷暑炎夏,要注意防曬多補充水分,避免中暑,戲水更要注意安全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