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聯合稽查小組6日清晨主動前往林口區養豬場稽查,查獲2場餵食豬隻未蒸煮廚餘,立即通報中央並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100萬元罰鍰、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3萬元罰鍰,因兩場為同一場主,共罰206萬。同時取消禁用廚餘期間之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非洲豬瘟疫情防範不可鬆懈,動保處6日徹夜查察林口豬場廚餘禁餵狀況,於清晨4點多發現廚餘車輛載有廚餘桶停置場外,且廚餘車上裝有28桶廚餘,經開蓋逐一檢視,違規事證明確。緊連旁邊養豬場其蒸煮樔亦裝滿未蒸煮廚餘,以及4桶動物性廚油,場主及環保局人員目測樔內至少有100桶份量。場主坦承,攪粹後未蒸煮餵食豬隻。稽查小組表示,該2場為同一場主經營,兩場緊鄰、共飼養約1,700頭豬隻,使用同一套蒸煮設備,該業者違反防疫規定,運載廚餘並餵飼未蒸煮廚餘養豬,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最重罰。
聯合稽查小組立即要求業者將廚餘載運至新店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廚餘採樣也已送往台大初篩實驗室送檢。
今日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陳駿季指示,其違反廚餘使用,採限制上市措施,新北市聯合稽查小組已將2違規場拉封鎖線,所有豬隻移動管制15天,不准上市。違規畜牧場一律取消禁用廚餘期間之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新北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切勿心存僥倖,絕對嚴辦到底。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後續將持續辦理稽查,違規者將依法連續裁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