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國有耕地放租對象及順序如下:
一、中華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
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
三、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
四、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
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
六、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七、農業生產合作社。
有關本縣縣有耕地承租資格及相關申請文件,可至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業務專區/承租縣有耕地專區(https://www.miaoli.gov.tw/land/cl.aspx?n=9031)查詢,或電洽本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1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