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4年6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08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562萬元,其中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遭罰8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呼籲雇主法遵守法,勿讓開罰成常態。
王秋冬局長表示,114年6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20萬元)、承緣國際有限公司(15萬元)、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探索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其中,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全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46小時之規定上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5年內第5次違反,遭裁處8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26家(24.0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3家(21.30%);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1家(19.44%);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7家(15.74%);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1家(10.19%)。
勞動局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必要時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違反者除依法裁處外,亦列入加強訪查之對象。
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台北服務通」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