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日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
周男在盤查過程中言詞反覆,先稱僅食用麻油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5項規定,
據了解,周男因隔日有重要事務在身,且不願承擔酒駕刑責,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參與飲酒場合後應避免駕車,勿心存僥倖,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日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
周男在盤查過程中言詞反覆,先稱僅食用麻油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5項規定,
據了解,周男因隔日有重要事務在身,且不願承擔酒駕刑責,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參與飲酒場合後應避免駕車,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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