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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聘僱外國人別觸法 北市勞動局教你「問、查、照」三步驟

聘僱外國人別觸法 北市勞動局教你「問、查、照」三步驟

  不少企業雇主對於可以僱用哪些外國人、僱用外國人時須查驗哪些證件等觀念不熟悉而誤觸法令,常有外國人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店家疏於查驗證件就急著讓外國人上工,直到查獲時才驚覺被騙。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在聘用前一定要落實「問、查、照」三步驟,先問清楚身分與工作資格,再查驗證件效期及是否本人持有,最後照相或影印留存,以免一不小心觸法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應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後始可聘僱。雖然外籍配偶毋需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僑外生則由自己向勞動部申請,但雇主在應徵新住民時,仍須確實查驗身分證或未逾期的合法居留證,且居留事由應為「依親-夫」或「依親-妻」,居留證上需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並檢附依親戶籍謄本正本。

  而應徵僑外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資料完整正確,並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算是盡到雇主的查驗義務。另外,在查驗期間,絕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另第44條亦明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如違反以上規定遭查獲違法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將依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所課予的罰鍰甚重。

  王局長呼籲,雇主務必牢記並落實「問、查、照」三步驟,才能避免誤觸法網,也保障自身與外國人的權益。

  如對聘僱外籍人士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轉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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