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秋意漸濃,一連串國定假日也將接續而來,臺北市勞動局今(19日)表示,各事業單位務必依法給假、依法給薪,讓勞工朋友能「假日放得安心、工資領得踏實」,在節慶中安心與家人團聚,不必因權益受損而擔心。
勞動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工如果在國定假日出勤,不論實際工時長短,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若工時超過8小時,自第9小時至第10小時加給1又1/3以上工資;第11小時至第12小時加給1又2/3以上工資,並納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總上限。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時薪制勞工,例如時薪190元者,若當日出勤8小時,工資應為3,040元(190×8×2倍),保障不因計薪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別。
今年即將到來的教師節,適逢星期日,若當天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另擇他日補假,補假的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且補假日性質視同國定假日。若勞工於補假日出勤,雇主同樣需依國定假日標準計薪,加倍給予工資;至於原定教師節當天,如屬休息日出勤,則依休息日工資加成規定核算;若該日為例假,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以維護勞工最基本的休息權益。
勞動局表示,國定假日放假與加班給薪的相關規定,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基本基石,雇主若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將依法處以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因此,呼籲事業單位切勿心存僥倖,不要以犧牲勞工的休息與薪資來換取經營成本。
勞動局提醒,若勞資雙方就假期、補休或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可透過「勞動即時通」線上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或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映問題,由市府提供協處服務。臺北市政府將持續推動並落實勞動政策,確保勞工在每一個節日都能享有同樣的權益保障,讓勞工朋友不僅能過得安心,也能放得踏實,真正體現勞動尊嚴與生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