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象鼻分隊於114年9月29日前往爆竹煙火販賣商檢查及宣導,中秋、國慶連假將至,家家戶戶常會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為確保民眾在歡樂之餘也能平安過節,燃放爆竹煙火時務必注意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火災或人員傷害。
爆竹煙火屬於危險物品,購買時應選擇合法販售、經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之產品,不可購買或施放來源不明、非法製造的爆竹煙火,施放時應挑選空曠安全地點,並遠離加油站、瓦斯行、住宅陽台、鐵皮屋或易燃物堆置處,更不可於道路中央或車輛旁燃放,以免發生火警或交通事故;另提醒家長,務必全程陪同12歲以下孩童燃放小型爆竹煙火,並教導正確使用方式,例如:施放地點要選合法、空曠並注意風向,不對人、不對屋、不重複點燃爆竹煙火。
本次檢查重點包括:販售場所現場是否張貼安全警語與注意事項、爆竹煙火堆放是否符合防火間距及限量規定、是否配置足夠之滅火器材並保持有效可用,以及販售人員是否熟悉火災發生時的應變措施等,販賣商店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販售場所環境安全,避免因存放不當或人員管理疏忽而釀成意外;並向爆竹商宣導,若販售業者違規販售爆竹煙火予 12歲以下兒童,將處新臺幣 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可令其停業或廢止販賣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