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強化餐飲消費安全,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此次修法將強制投保範圍由原先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擴大至150平方公尺以上之供不特定人餐飲之場所,並增訂凡營業行為涉及提供食品者,應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中加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商業處提醒,本市餐飲業者若營業總樓地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含戶外座位區),例如餐廳、美食街、飲茶店等,均須依法完成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
依現行規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新臺幣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額則為新臺幣6,600萬元。
商業處提醒,業者應確實投保符合規定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將保單及繳費證明送商業處備查。如經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透過完善的保險機制,不僅有助於分散營運風險,亦能展現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安全之責任,提升品牌形象,營造安心用餐環境。如有疑問,請洽商業處服務電話:(02) 2720-8889 分機1370、1371,或電子信箱:fy8085@gov.taipei、au1709@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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