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富陽街公寓發生虐待動物案件,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緊急安置1隻犬及9隻貓,已於昨(15)日依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未提供寵物妥善照顧處分飼主及沒入所有動物,並將飼主列入黑名單,禁止飼主認養收容所動物及飼養犬貓。動保處已依動物保護法公告,請原送養人領回或開放認養,飼主涉及動保刑案部分已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
動保處表示,截至11月28日止自富陽街公寓中緊急安置10隻動物,包含1隻犬及9隻貓,經送特約動物醫院檢查治療,健康狀況已穩定,昨日已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點交公告,並據了解1犬9貓均為被處分人自網路認養,動保處呼籲原送養人盡快聯繫辦理動物領回,讓動物可以回到原來的家,如經公告7日後仍無認領之犬及貓,將擇期開放認養。
動保處呼籲,民間送養動物前,除應依動物保護法完成寵物登記外,務必先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欲認養者是否因違法被列為黑名單,送養動物時更建議要訂定動物認養契約,在契約明訂5個注意事項,分別是明確的「認養人與動物資訊」、「認養動物的條件」、「寵物登記與絕育的要求」、「合理的後續追蹤及違約金額度」、「法規及動物保護教育」,以避免遇到不良認養人,並保障動物後續有獲得妥善照顧。動保處前於111年已邀請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協助提供認養契約範本,如有需求可向動保處登記索取資訊。(Google表單登記連結:https://reurl.cc/aGEjv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