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第二分局近日接獲里長、民眾反映,轄內部分號誌桿、公車站牌及公共設施遭人以麥克筆塗寫不明字樣,影響市容觀瞻,警方隨即派員調查,迅速掌握違規行為人身分後,移請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後續處(清)理,其中居住於文山區林姓民眾(73年次)數次利用夜間、凌晨進行塗鴉行為,曾引起社群平台討論,警方將加強相關輔導約制。
文山區向來人文薈萃,鼓勵多元文化、思想與藝術自由展現,惟未經相關單位許可,任意於公共設施或場所塗鴉,仍屬違法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牆壁、電桿及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除責令行為人清除外,並依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亦有相關規定,可裁處3,000元以下罰鍰;如塗寫內容涉及不實言論、恐嚇等情事,或於私人場所為之,尚可能觸犯刑法之妨害名譽、恐嚇、毀損等罪名。
文山第二分局表示,任意塗鴉不僅影響市容與公共設施整潔,亦會破壞環境。臺北市政府目前已規劃河濱公園8處合法塗鴉區,其中2處分別位於文山區溪洲河濱公園(由景美2號疏散門進入)及景美河濱公園北新橋下(鳴遠橋)涵洞牆面,提供民眾合法創作空間,請喜歡創作、表現自我的市民多加利用,另民眾如發現非法塗鴉情形,請即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檢舉,共同維護良好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