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台北市餐廳小吃店缺工勿心急!違法聘僱外國人代價高 北市勞動局提醒:誤聘「非法外外國人」最高罰75萬,查驗身分「問、查、照」不可少! 

餐廳小吃店缺工勿心急!違法聘僱外國人代價高 北市勞動局提醒:誤聘「非法外外國人」最高罰75萬,查驗身分「問、查、照」不可少! 

  臺灣餐飲業近年面臨嚴重缺工,每逢假日或國定假日人潮湧現,雇主往往分身乏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發現,部分雇主因急於補足人力,未確實查驗身分即誤聘或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導致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的重罰。勞動局提醒,一時疏忽的代價恐高於聘僱成本,呼籲業者務必審慎聘僱。

  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目前外籍藍領移工僅開放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家庭看護等特定行業,餐飲服務業尚未列入可聘僱藍領移工範圍。因此,餐廳及小吃店依法不得聘僱藍領移工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若餐飲業者需聘僱外國人,目前僅限以下兩類對象,且雇主負有查驗義務:

1.外籍學生:須持有合法居留證、學生證,並具備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除寒暑假外,每週工時上限為20小時。

2.外籍配偶:與我國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勞動局王秋冬局長提醒,為避免誤聘非法外國人,雇主在面試時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問】:詢問來台事由(如:讀書、依親)及身分背景。【查】:要求應徵者出示居留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照】:拍照或影印存證應徵者之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學生)或戶籍謄本(配偶),證明已盡雇主查驗之責;另外,在查驗期間,絕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王秋冬局長更呼籲,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的外國人,亦不得非法容留其從事工作(如:試做、幫忙也不行)。一旦違法,將依同法第63條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刑責。因此,業者切勿因一時人力短缺鋌而走險。

  如對聘僱外籍人士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轉7506、7507、1412)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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