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聞台北市北市府查核年菜預購及圍爐訂席專案結果出爐 消保官:飯店餐廳及電商多項缺失 均已要求限期改正

北市府查核年菜預購及圍爐訂席專案結果出爐 消保官:飯店餐廳及電商多項缺失 均已要求限期改正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30)日發布消費警訊,農曆春節將至,為保障消費者預購年菜及訂席圍爐之權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聯合衛生局針對臺北市年菜、圍爐供應業者進行專案查核。本次查核對象涵蓋飯店餐廳、中央廚房、品牌廠商、通路平臺及冷凍物流等5大類別,共計19家業者。查核結果顯示,部分業者在餐券履約保障、定金收取比例及退費機制上仍有缺失。消保官均已針對不符規定之業者限期改正,以確保市民消費權益。

       法務局指出,本次專案查核包含飯店餐廳9間、中央廚房2間、品牌廠商1間、通路平臺4間及冷凍物流業者3間,主要違規項目如下:「飯店餐廳」部分: 部分業者於預購年菜領取後不接受解約退貨,卻未於訂購單上依法註明「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之性質;另有部分業者僅提供文字菜單而無圖片,且未標明份量或建議人數。在圍爐訂席部分,更有3間業者收取的定金超過總額20%的規定上限,4間業者之退費比例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中央廚房」部分: 有1間業者雖提及商品不適用鑑賞期,但將說明置於網頁「常見問題區」而非「訂購流程頁面」,未盡到明確告知義務。「通路平臺」部分: 部分電商平台之商品頁面揭露資訊不足,缺乏「加熱方式」或「產品責任險」等重要資訊。「餐券規範」部分: 共有3間業者發行之餐券未合規,違規態樣包含未提供履約保障、未記載毀損換發權益、欠缺銷售日期,以及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變更或解約」等違規條款。

       消保官指出,業者透過預購單或網際網路販售年菜屬通訊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仍得解除契約。業者若主張商品屬易腐敗、短效期性質而無鑑賞期之適用,必須在交易過程中明確告知或敘明。針對冷凍年菜之配送資訊,消保官建議業者應以商品預定送達日期(間)方式揭露,而非僅標示出貨日期,以符合消費者年節期間實際收貨及用餐安排之需求。而於圍爐訂席部分,業者應留意定金收取不得超過總費用之20%,並於消費者提出解約時,依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之標準辦理退費,避免產生爭議。

       消保官同時呼籲消費者,於實體通路或電商平臺預購冷凍年菜時,務必留意業者網站所標示之出貨日期及配送時間,並於訂購後持續關注訂單配送進度,避免因未能於年前收貨,或因逾期未領而遭平臺取消訂單,影響年節用餐安排。若收受商品時發現外觀、包裝或保冷狀況有瑕疵,應儘速拍照留存證據並與業者聯繫反映。

       臺北市政府強調,年節圍爐是國人歲末重要的消費活動,市府團隊將持續進行稽查,從源頭管理到物流配送全面把關,確保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心選購用餐、平安如意過好年。 

延伸閱讀